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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

时间:2018-06-29 16:28供稿单位:滨州展鸿打印字号: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生;
    10. 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
    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1年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审批程序:
    一、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由人社部门组织对企业(单位)进行考察(了解企业现阶段经营状况及用工状况,核实企业申报材料是否属实,核实被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是否在岗);
    三、人社部门对申报扶持政策的企业审查合格后,按季度填写有关申报材料申请社保及岗位补贴;
    四、财政部门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拨付补贴。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享受扶持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2、新招用失业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3、就业登记表; 4、企业与新招用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5、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及工资表;7、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以上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
    公益性岗位是指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工勤服务岗位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主要包括清洁、绿化、单位门卫、社区保安、交通协管、公共设施养护等就业岗位。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的社保和岗位补贴申请、审批程序与企业申请、审批程序基本相同。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保和岗位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3、机构编制文件;4、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5、就业登记表;6、用人单位与新招用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及工资表;8、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以上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以上服务均为免费
                     咨询电话:316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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